保障女性自主權 台灣優生保健法研議修法
孕育新生命對大部分人來說是喜悅的,但卻不見得是每個人追求的人生選擇,有些人會因為生涯規劃,或孩子的健康因素選擇人工流產,台灣現行《優生保健法》規定人工流產應於妊娠24週內進行,但醫療行為不在此限。另外,目前如果女性需要墮胎,必須要經由配偶同意,這項規定未來很可能出現重大改變,顯示台灣的女性自主權,能更進一步。
顛覆傳統觀念 未來已婚女性墮胎將不需配偶同意
台灣現行的《優生保健法》即將有變革,衛福部國健署於2021年10月邀請專家研議修法,除了討論將優生保健法改名為生育保健法,還針對「已婚婦女人工流產須取得配偶同意」這項規定討論,在修法通過之後,女性將可以完整地擁有自己的「子宮自主權」,這項新法改變,也將顛覆傳統婚姻觀念。
根據婦產科醫學會就生產事故給付案件數的觀察,台灣每年有二十多名產婦因懷孕死亡或出現併發症,如果產婦不能擁有決定是否進行人工引產的權利,將會對女性健康有很大的影響。另外,台灣社會還存有不少傳宗接代的觀念,許多女性即使不想生小孩,也會因為得不到配偶同意,硬是把孩子產下,這項法案如果通過,女性不需要配偶同意就能決定是否產下孩子。
這項修法草案,最快會在2022年1月預告,預告之後還需要取得社會共識。而新法除了已婚婦女的墮胎權利之外,也針對未婚懷孕少女的墮胎權有所討論,目前未成年少女若是懷孕想要進行人工引產,必須經過法定代理人同意,這項法案如果順利通過,雙方必須透過諮商做出決定,而非由法定代理人全權處理。
優生保健法將改名 台灣社會走向進步
在歐美,近年來強調性別平等以及尊重女性權利,目前台灣已經通過《病人自主權利法》,任何醫療行為都需要尊重當事人意願,這次的修法也是希望能夠尊重女性的生產權,要不要生小孩,由媽媽自己做出決定。
而《優生保健法》在這次修法草案裡,也將改名為《生育保健法》,因為專家認為「優生」二字帶有歧視意味,已經不符合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。在這次修法討論過程中,與會專家都同意台灣應該要朝更開放、進步的方向修法,也希望把進步價值帶給台灣社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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